局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新环环卫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2018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局党工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2018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常州市新北区2018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等突发事件,做到防大汛有备无患,突发强降雨有应对预案,将恶劣暴雨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顺利完成各项防汛任务,保证城区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城区防汛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文件、《常州市新北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新北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暴雨等强降水因素导致的城区洪水、暴雨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第四条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二、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平
副组长:周甸旬
成 员:章建伟 王永刚 莫建文 朱文伟 马 琴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甸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处室、事业单位及黑牡丹建设、新园市政、新环环卫主要负责人(姚臻松、王军辉、赵欣、戚国芳、晏正根、邓娜明、李伟、王松波、谈传华、袁丰、金忠、万国平、戴伟军、顾耀琦、张旭、肖琳、胡心东、高国伟、韩华国、王宇东等)为成员。
第六条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应急措施。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完成新北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组员职责分工
李小平:全面负责我区城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章建伟:主要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城市道路两侧范围、高铁场站范围的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工作。
周甸旬: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全区主要道口、道路及道路中标志标牌、绿化、雨水管道的防汛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开展上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对受淹较重区域提出整改建议;牵头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王永刚:主要负责城区居住小区的排水防涝工作协调,督促街道做好防汛工作检查,配合街道做好住宅小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民防设施、民防地下室的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民防设施、民防地下室安全度汛。
莫建文:主要负责全区在建工地的应急抢险工作。
朱文伟:主要负责动迁安置项目、收储土地范围的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工作。
马 琴:主要负责城区易淹易涝整治方案研究;总结上年度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经验,研究制定受淹区域整改方案。
根据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和局防汛值班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汛期内必须按规定值班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一旦出现险情,随叫随到,及时参加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第八条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协调城区排水管网系统、城区道路和行道树、桥梁、公园绿地、地下通道、居民区地面较大积水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对上报的危旧房屋维修、加固方案组织研究处理,协调安置灾民临时住房等工作。
第九条 相关处室、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我局负责城区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相关处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处:负责局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的任务分配和协调工作,制定防汛值班,并督促落实。
城建处:负责城区防汛应急抢险的协调、督查工作;编制城区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城管处: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户外广告牌,消除安全隐患。
民防处及民防建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民防设施、民防地下室的防洪排涝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及时开展汛前检查,落实防洪度汛措施,确保民防设施安全度汛;加强民防指挥通信平台的维护和管理,根据汛情旱情需要,随时做好防汛防旱通信保障的准备工作。
房管处: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协调、落实安置灾民的临时住房。
财务处:负责城区防汛应急抢险的资金保障工作。
科研处:负责收集新北区雨水管网和汛期水文资料;总结防汛应急抢险经验,针对易淹易涝区域和防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配合城建处编制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质安站: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汛抢险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
市政绿化管理所:负责区属城市道路的排水管网系统、城市立交泵站、城区排涝泵站的管理维护和防洪度汛工作,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区属城市道路和绿化、公园绿地的排水防涝,及时排除受淹部位的积水,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编制上年度易涝道路、公园绿地的改造工作计划。
房管中心:负责区直管公房危房的排水防涝检查、抢修;督促街道做好老旧危楼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应急专项排查,落实监控措施,并督促房屋所有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排水防涝工作措施,汛前对住宅小区的雨水管道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排水管网,做到排水畅通,对地下室等防汛风险较大部位重点排查,特别要加强对低洼小区和容易内涝小区的排水设施检查,及时消除排水不畅的安全隐患。
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负责区属城市道路地面积水的处理和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居民区地面积水的处理和救灾工作;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提供部分排涝机械设备及物资。
环卫处、新环环卫有限公司:负责及时清理大雨时道路各下水口的污物,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防汛应急保障范围
城区防汛范围为东至老藻江河及东支河,西至龙江路,南至新北区界,北至嫩江路,三井、河海、龙虎塘、新桥、薛家、罗溪、西夏墅、孟河、春江等各自工业园区及集镇区范围内的防汛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各有关单位防汛应急保障范围划分如下:
执法大队:主要负责高速公路以南城区的巡查工作,并建立应急抢险分队,负责道路受淹路段值守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城区各项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机械作业、设置警示和实施工程措施。
环卫处、新环环卫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以北城区巡查工作,并对城区雨水收水口树叶等阻碍排水组织清理。
三、预防和预警
第十一条 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预警,一旦出现险情,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出警报,通知有关单位、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各单位接到警报后,要按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局综合处报告受淹受灾情况,综合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 防洪设施监测和巡查
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单位防汛应急保障范围,有关单位应启动城区雨水管网、易淹易涝点、城市隧道等积水深度监测,对桥梁、城市隧道等开展巡查。执法大队、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要抽组人员,定岗定员,随时听候调遣。
第十四条 预防预警行动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受淹和自我保护意识。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雨水管网、城市隧道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照职责分工,相关单位要及时完成各类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市政绿化管理所负责市政设施摸底排查和疏通;街道负责小区居民房屋、小区内市政设施摸底排查,组织人员巡回检查,并做好群众疏导、居民安置等工作。
物资准备:执法大队、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要合理配置并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抢险物料。
通信准备: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令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根据相关职责,限时整改。
四、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响应等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进入汛期,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办公室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水防涝工作。
第十六条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指令,各值班人员、责任单位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和受淹区域,按照预案开展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开展救灾工作,组织灾民转移,协助安置灾民。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受淹区域的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开展排水防涝和救灾工作。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灾害后,值班领导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开展排水防涝和救灾工作。
值班领导应迅速协调、调集责任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辖区内工作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
抢险分队要高度重视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备用电源,以备防汛时急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决定。出现汛情后,抢险分队应配合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受淹后,抢险分队和相关单位应将危险区域及时拉线或用警示标志标示,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第二十条 出现较大规模受淹区域,我局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灾力量时,报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保障
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等,确保城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抢险与救援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易出险的排水工程设施,市政绿化管理所应提前编制工程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制定除险方案,并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容易受淹的单位和小区,应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应急队伍保障。根据本预案,执法大队、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分别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应按要求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
物资调拨。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综合处负责采购。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障
由财务处保障,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使用。
七、防汛工作准备与要求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发现险情、隐患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对道路标志牌、桥梁护栏、危房简屋、工地围挡、大楼幕墙、户外广告牌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认真检查市政道路和小区内部排水系统并清淤疏通;检查建筑工地脚手架和深基坑的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各项防汛物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城管处负责对大楼幕墙、户外广告等设施进行检查并落实关责任单位进行加固。
第二十五条 质安站负责落实建筑工地的工地围挡、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房管中心负责区直管公房危房的检查、除险;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雨水管道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确保汛期排水畅通。
第二十七条 民房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民防设施、人防地下停车库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汛期排水畅通。
第二十八条 市政绿化管理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雨水管网和雨水出口的汛前检查,确保桥梁安全和所有雨水管网系统的完善,通过检查形成城区雨水管网现状图,对淤堵的管网进行疏通,对断头的管网进行梳理并分期进行改造,对暂时没有雨水管网的区域制定临时应急方案。
第二十九条 市政绿化管理所、黑牡丹建设公司、新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在建市政工地的防汛检查并解决工地和相关水系的排水问题,确保工程的排洪能力达到施工前的标准。
第三十条 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应储备必备的防汛抢险应急材料、机械、器具等物资,并派专人登记保管,做到经常组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物资充足,及时供应。储备物资清单见表1。
第三十一条 根据防汛抢险工作的需要,执法大队、市政绿化管理所、黑牡丹建设和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环卫处和新环环卫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防汛抢险突击小组,加强防汛抢险训练和演习,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城区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设备名称
数 量
材料名称
水 泵
12套
0.8m3挖掘机
4台
应急灯
10台
泥浆泵
5台
2.0m3装载机
2台
铁 锹
100把
汽油水泵
5t自卸汽车
5辆
草 包
5000只
20kw发电机
高压冲管车
2辆
毛 竹
200根
八、城区防汛重点与应急处置
根据城区防汛检查情况,加快协调解决排水不畅的根本问题,对重点防汛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对一时难以解决排水问题的路段和区域落实应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对华山路(长沟河处)、晋陵路(龙城大道以北东西两侧)、龙江路东侧(四堡桥以北)、黄海路北侧(长江路以西)等经常积水路段,发生汛情时由防汛突击队负责立即将雨水井盖打开泄洪,井边采用反光护栏专人看守及用水泵抽水加快泄洪速度,做到雨停二小时后路面无大面积积水。
对华山南路雨水管网不通路段,发生汛情时由防汛突击队员采取水泵抽水,临时开挖排水明沟排水;龙江路高速公路下由于地面低洼,比较容易积水,发生汛情时由防汛突击队员采用反光护栏专人看守,水泵抽水加快泄洪,做到雨停二小时后路面无大面积积水。
对于其他地段发生汛情,各防汛责任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排洪,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排除汛情。
第三十三条 接到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汛情指令后,市政绿化管理所、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应立即启动防汛预案,集齐防汛突击队员,开展思想动员;对所负责的易积水路段、主要的排水通道、各在建工程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行洪能力。
第三十四条 汛前、汛期,市政绿化管理所、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应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演练,让抢险人员熟练掌握抢险预案、抢险程序,熟悉防汛器材;应加强对防汛物资的准备和保管工作,确保工况良好。
九、应急结束
第三十五条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有关防汛抢险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第三十七条 汛期结束,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展易淹易涝区域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报新北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