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现状,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区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区级培训立足于面向全员、突出重点,以师德建设为先行,以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上靠下联,互为补充,充分挖掘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统筹兼顾,按需施培,努力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满足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培训的需求。培训项目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做好常规培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研修力度,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做好师德师风培训的课程设计,将专题培训和渗透培训相结合,努力推进师德师风水平的总体提升。关注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扎实开展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促使新任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技能。开展新任班主任上岗培训,促进新班主任掌握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组织高中教师对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学习培训,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不断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课堂为主阵地,围绕深化课程改革做好学科指导与督促,开展学科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研究的培训。开展学校常规管理培训班,提高财务、基建、安全等管理岗位人员能力素养。加大对校本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
2.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后备库建设,对有发展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发展分析评估,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促进其快速成长。继续推进区优秀教师培育室工作,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以赛促训,继续开展区“骏马杯”“蓝天杯”教学评比活动;以评促训,开展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前培训。充分挖掘省市有关培训项目资源,加大对我区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依托省市合作“名师送培”项目,组织开展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依托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项目,做好第三届市区级培育站学员的选派和培养工作;依托市“三名”工程,输送一批骨干教师和校长赴培养基地培训学习;借助“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机制,做好第二轮优秀教师市区级牵手结对培养工作;借助省市有关培训项目课程和师资,开展区级相关项目的培训工作。借助区内外优质学校和民办学校力量,开展骨干教师轮岗交流,推进对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
3.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力度。紧紧围绕2018年全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分层、分类和分岗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干部培训。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党性教育,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抓手,推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举办暑期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班,着力推进对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帮助教育系统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提高综合素养。开展以提升学校特色与文化建设为主旨的校、园长培训,开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为目标的各类管理者培训,组织新任校长参加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启动基层学校后备干部库建设,开展后备干部专题研修。
三、管理要求
1.提高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借助市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进教师发展档案库建设。通过网络平台,指导教师做好网络课程的自主选修学习。建立培训项目的网络报名考核系统,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2.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快整合区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职能,明确各专兼职研训人员的职责分工。承担全区教师和校长的区级培训任务,做好各培训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保障每位教师都有参加区级培训的机会。做好校本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校本培训的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学时的认定和培训系统的管理,除学历提升和公共科目学时外,未纳入计划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学时。
3.确保培训经费的有效使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保证教师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专家费、材料费、场租费、住宿费等。每个培训项目均需做好经费的测算,并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向培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实施培训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由选派学校承担。局将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新北区2018年教师和校长区级培训项目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