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展现担当 务实创新凸显作为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司法局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厅、市局2017年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和上级重点任务安排,紧紧围绕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四项全覆盖转型增效,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社会化、标准化各项探索,全面推进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司法行政强基工程,努力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展现担当、凸显作为、实现提升,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总体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7年的总体工作情况
1.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十九大安保维稳总体部署和专业化、社会化、联动化要求,努力打好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年度攻坚战。引入专业化力量。强化多调对接平台实体化运作,引导适格律师团队参与诉前调解、公调对接,完成劳动仲裁、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引入法律援助模式。完成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整合社会化资源。完成镇(街道)“老娘舅”调解员协会建设,加快村(社区)“老娘舅”调处服务队建设,推动基层由144名专职调解员向144 +560名的专职+社会调解员转变。开展“调解第六人”探索,印发指导意见推进点面结合开展,相关工作受到省厅柳玉祥厅长、市委蔡骏副书记充分肯定。开展联动化攻坚。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信访、法院、人社、城建等部门做好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欠薪欠费、物业管理、涉房纠纷的稳控化解,“百日会战”期间,共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18件,群体性欠薪欠费6件、物业管理29件、涉房地产4件,其中牵头化解的滨江明珠城近千户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纠纷,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区司法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和克难攻坚,历经8个月终于在依法依规基础上为业主办证,圆满解决相关业主诉求。截止11月底,全区共调解成功2619件,其中,驻法院调解室诉前调解成功调处1207件,“派驻式”公调对接调解室调处成功901件(其中疑难复杂或群体性纠纷 65件),基层调委会调解成功511件。
2.凝聚精准融合普法的有效合力。联动普法创品牌。我局抓牢普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区党政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契机,出台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各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建立社会化普法团队,引入检察院小橘灯、法院灯塔萌、“爱夕”等普法社会组织,推动普法教育扩面增效,协同开展的“女童保护”公益服务项目、“花季梦想•普法领航”之Q.A剧进校园等活动覆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相关项目纳入学校课程计划。联动开展“集废纸•攒平安•播法治”之“在幸福树下欢乐成长”公益活动,在全区24所小学全面推开,参与群体目前已达4.5万小学生及其家庭。活动已纳入常态化运作并被市教育系统在全市推广。全面放大民警李建国”系列平安法治宣传片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引向深入,实现更大范围覆盖的突出作用,相关视频点击已过百万并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省委新闻网等刊登推广。媒体普法促突破。按照“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媒体普法思路,“小新说法”微信公众号、“新北普法”网站和常高新普法微博同频共振,推送信息 1815篇(原创信息545篇),以案释法案例162个。推动传统媒体宣传创优,每周在《常州日报·高新区报》设置“与法同行”以案释法专栏,年内共在省、市级媒体刊发稿件179篇,专版4个,常州电视台专题报道2次。向全区半数以上用户编发普法公益短信3条,覆盖人群110万人次。普法阵地推扩面。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为动力,以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点”载体,推进以本土法治文化为特色的阵地建设,打造群众出门可见、一看就懂、喜闻乐见的本土普法阵地,年内罗溪法治文化广场、河海街道燕山路法治文化街区被命名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完成区法宣中心和青少年法宣教育基地建设,补齐考核短板。
3.聚焦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实效。法律援助提质增量。会同区财政局出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文件,办案经费纳入政法委托底保障。针对案源少现状,结合专项活动深入村社、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建设,配备律师团队实行就近驻点服务。截止12月15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5件,同比增长171.98%。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组建由41名优秀律师组成的名优法律援助律师团,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7件,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和受援群众满意度。法企同行有效开展。成立“12348”法律服务队,实现园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走访重点企业85家,解决各类法律问题95个,成立企业上市服务团、知识产权服务团、“一带一路服务团”,开展相关活动15场。惠民服务贴近需求。以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将驻村社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制定专项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推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深耕细作。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133个,实现全区村(社区)全覆盖,解答各类咨询(问题)800余件,形成以案释法案例200余件。法律服务管理有效运作。开展律所、法律服务所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做好投诉处理和答复,确保辖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高效运行。探索启动“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项目,第一批5名人员完成实习,第二批2名人员也已到岗,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4.确保特殊人群管理标准运作。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09人,同比增长19.9%,其中缓刑401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今年新入矫271人,办理审前评估186件;提请收监2人,警告26人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98人,其中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197人。必接必送人员28人,必接必送率达100%。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各司法所2名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矫执法并持证上岗。强化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技能考核并通报镇(街道)分管领导,确保社矫社工专做、专业、尽责。严把监管环节。落实社区矫正标准化规范,抓牢审前调查评估、外出请销假、网上巡查、重点对象走访和“双8”落实等重点环节,审前掌握被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创新“双8”落实载体形式,实现常态化、有效化运作;重视各部门联动协作,会同检察院每季度开展联合督查,协调法院做好审前评估等规范运作。做好应急处突。按照十九大安保维稳战时机制,落实局所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和信息日报告制度,强化潘荣娣等重点服刑人员信息化监控定位或专人稳控。严把服刑人员请假审批,法定事由请假三天以上的佩戴电子腕带,并跟踪出行路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9月28日第一时间依法妥处新报到服刑人员因与亲属争执后自杀的突发事件,相关纠纷三日内经司法所调解处理。10月17日发现一服刑人员失联,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省厅、市局并通报区公检法部门。会同派出所和社会力量四日内找到该服刑人员并在会议期间落实24小时稳控措施,确保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总体情况平稳可控。
5.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有新突破。理顺管理体制。我局根据区党政办会议纪要部署要求,启动司法所所长任命以司法局为主模式,年内根据镇党委建议,任命1名司法所所长。落实常态督查管理,会同区编办对司法所专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推动专编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纳入常态化运作。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好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工作,完成辖区10个司法所标准化挂牌。围绕地方标准和省厅要求,在契合基层实际基础上推动软硬件对标提升,新桥司法所已完成标准化改造,打造可学有用的标准化建设样板。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省厅考核标准,年内完成1个枢纽型社会组织、6个基层基础型社会组织、2个普法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成立社会组织监管办,制定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任务清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相关工作被省厅柳厅长批示肯定。
二、2018年的工作思路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站在新起点上,谋划2018年工作,我们将围绕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找准契合司法行政实际的聚焦点、切入点和发力点,紧紧围绕省厅、市局绩效考核要求和自身存在的短板不足,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政法委的保障支持,以履职尽责、创新有为推动明年工作有新提升,保障大局有新业绩。
1.以细排查、联调处提升多元化解质效。以区委出台《全面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为契机,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转型增效。网格化排查。依托民政网格进行优化调整,努力形成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的综合网格。建立由“基本人员”和“机动人员”组成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队,基本人员由“老娘舅”调解义工、社区志愿者、楼道长(村民小组长)组成,全部划入网格,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传送或简易纠纷调处;机动人员则留在村(社区),由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协管员、法律顾问组成,专门负责一般纠纷调处或重大群体性隐患情况的上报。探索建立量化管理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推动落实信息采集基础性补贴和调解个案补贴,充分调动网格化调解员的积极性。社会化调处。以镇(街道)“老娘舅”调解员协会为统揽,配齐建强村(社区)调处服务队伍,并根据调解员居住或熟悉区域进行分片安排,在楼道(村组醒目位置)设置调解服务公示栏,对调委会主任、网格调解员、驻村社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推动调解力量沉在网格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当好德法相伴宣传员。联动化处置。根据当前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领域,加快建立区、镇(街道)层面的矛盾纠纷“大联动”化解处置队伍,下设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涉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类型专项工作组,努力形成重大矛盾纠纷“来之能战”、力量整合的专业化调处力量。同时,积极依托区、镇(街道)法律顾问团和驻村社法律顾问力量,推动在调解中更多引入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好第三方专业优势,提供法律建议,明确法律底线,推动调解工作情理法有效结合。
2.以广覆盖、大融合推动普法扩面增效。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围绕普法重点群体这个关键,将普法责任制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实现普法任务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重大转变。区法宣办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普法任务安排,推动相关活动的联动开展和有效合作,整合各成员单位力量和资源,推动普法既分工明确又协调协作。 推动媒体普法延伸转型。在抓好新媒体常态化运作的同时,加强与“今日头条”等扩展性媒体和本土新媒体的有效对接,提升自有新媒体的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探索新媒体落地推广,推动在大型居住社区(小区)开展推广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普法新媒体的关注度。做好传统媒体普法的提质增效,一方面抓牢优秀普法素材的宣传推介,争取本土媒体定期刊发,高等级媒体适时录用。另一方面,结合中老年人等普法受众需求,抓好“12348”之“消防”、“安全”、“民生小案”等以案释法海报进村社,实现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有机融合。
推动法宣阵地高效覆盖。依托本土资源优势,将法治元素、传统文化元素等注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引导各镇(街道)在点上示范创优的基础上,加快打造群众身边、覆盖各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小景”,推动群众在健身锻炼、日常出行时都能受到法治文化熏陶。依托区平安法治公园建设,完成区法宣中心方案设计和项目招标,力争打造省内第一流的室外室内一体化布局的互动式普法宣传阵地。
3.以提品质、优服务惠及民生促进发展。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探索建设专业化团队+律所主任(合伙人)的名优法律援助团队,加快构建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见一次面”模式,有效提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理环节规范化水平,在提升办案质量同时实现援助团队量质并举。引入外部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到庭参加考核,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深化法律服务护企工程。以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为载体,以相关律所、司法所联合成立的专业服务团队为主体,牵头强化与园区管理机构和辖区商会的有效对接,制定相关服务“菜单”并做好充分宣传引导,实施点单式服务,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深化惠及民生保障工程。发挥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揽全局作用,凝聚辖区驻村社的“实体”与“虚拟”法律服务力量,在强化服务力量、服务渠道阵地媒体宣传的同时,更要通过好服务获得好口碑来实现群众的口口相传,使惠及民生、来到群众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真正成为群众知晓、服务实时、常态运作的品牌,引导基层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4. 以依标准、抓常态规范社区矫正运作。严把“入口环节”。严把审前调查评估关口,严格落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村(社区)综合调查评估制度。针对本地暂住人员,严格核实居住证办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等必备要件,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常住辖区,有效降低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严把“监管环节”。按标准落实电话语音汇报、生物考勤、腕表定位、网上巡查等稳控措施,在落实常态走访的同时,对重点人员实时开展突击查访和外围摸排,发现违反禁止令、不假外出等隐患苗头及时依法处置。同时,开展精细化监管,根据服刑人员不同犯罪类型,分类确定个性化监管措施。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效对接,协调将重点列管服刑人员纳入公安重点人员开展管控,积极依托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有效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效提升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严把“教育环节”。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或个别教育活动,创新公益劳动载体项目,有效拓宽矫正教育形式。深入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困慰问并协调民政部门办理临时性救助。充分发挥区社矫和安置帮教协会整合社会服务力量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对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对涉访涉诉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好防激化教育。
5.以不松劲、抓到位夯实事业发展根基。司法行政工作
的重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我们将按照基层基础“365”工程的总体要求,抓好标准化、社会化和司法所管理体制三篇文章。扎实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运行。争取将司法所专编人员“实名制”管理、司法所所长任免等标准和要求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推动镇(街道)党委、政府适应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后的新态势,会同区司法局做好专编人员规范管理和有序流动,确保司法所执法工作有人做,能做好。强化保障支持,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转移支付经费情况,确保一线必要执法业务装备全额配备保障。务实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按照“抓牢重点,符合实际,逐个突破”的总体原则,制定下发司法所建设标准,加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努力打造符合新北实际、紧贴地方标准的标准化运作司法所。深入探索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经过两年建设,社会组织基本实现各领域、各区域全覆盖,建了关键要用。为此,要在2017年出台购买服务办法的基础下,继续细化各领域购买清单和项目,努力以政府购买为引领推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逐步走上正轨。探索事实上的司法局代管社会组织账户资金管理的相关模式,堵上资金管理方面漏洞,确保相关资金在第三方操作、监督下依法、规范、透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