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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和《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6)2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残(2017)62号)文件要求,1月3日,新北区财政局和区残联对孟河镇的两家和春江镇的3家“残疾人之家”开展了考察工作。考察人员查看台账,了解残疾人之家的运营情况和工作成果。在工作室现场参观残疾人的日常工作以及日常活动娱乐场所。通过“残疾人之家”进一步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