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奔牛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奔牛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7〕55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15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底数不清,管理不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坚决防止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履职、属地协管”的原则,统筹协调全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前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门成立“奔牛镇清理整顿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宇
副组长:袁 新、邹光华、马二中、吴 克
组 员:周 敏、邹雪飞、黄秋辉、张一鋆、眭文兴
阮敏芝、张 玉、沈云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邹雪飞、黄秋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名。联络员:黄秋辉。
办公室职责:
1、制定辖区内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方案;
2、统筹协调并牵头有关部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整理,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
3、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协调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限期整改的无证办学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摸排,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加强过程监管;
4、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解释及疏导等相关工作。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盈利为目的,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辅导培训、托管等服务的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四、部门职责
镇宣传部门: 负责做好全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专项行动的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综合整治的相关报道工作。
镇综治办:综治科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指导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信访维稳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城管中队: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对办学机构的广告设施及周边环境卫生、流动摊点等进行专项整治及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
奔牛医院:医院公卫科负责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相关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卫生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学机构;依法处罚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办学机构。
安监科: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举办人员、场地出租行为、安全设施和周边环境等进行综合执法及相关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村、社区:指定一名村委干部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五、时间、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动员会议阶段(2017年11月17日---27日)。将我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方案于11月17日前报区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017年11月27日前召开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负责人动员大会,学习市、区相关文件精神,部署我镇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工作任务。
2、核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8日前)。组织对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集中核查。
⑴ 全面摸排,查清底数。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以现有新北区培训机构及儿童托管机构排查名单为基础,开展调查摸底,逐一核对,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事端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可能铤而走险的危险人员排查出来。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台账全、底数清、情况明。
⑵ 部门协调,排查隐患。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全方位排查,找出隐患,重点查找日常管理、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重点防范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拥挤踩踏、暴力恐袭等恶性事故、案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对学校出租场所安全监管,突出治安、消防管理,防止承租方利用出租场地从事违法行为、从事影响学校安全的行为、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针对摸底排查、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发放《安全告知书》,指导和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填写《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排查整治清单》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实行一校一单,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 统一行动,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边查边改、先急后缓的原则,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开展联合整治。
第一 对于无证培训机构,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落实整改责任人,强化整改期内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事故,同时督促此类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既不能保障安全,又拖延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消除管理盲区、堵塞安全漏洞。
第二 对于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文件精神,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转变一批”的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方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区、镇联合依法取缔关停,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
第三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若3~6岁适龄儿童教育需求旺盛,现有教育资源又无法满足,在确保安全符合看护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临时设置学前教育看护点,并对看护点基本情况做好汇总,填写新北区学前教育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汇总表,发放学前教育临时看护点公示牌,同时承担起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临时设置的学前教育看护点,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第四 对符合基本办园要求、有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且符合教育规划的非法儿童托管点,由公安部门指导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改到位后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园。
3、整治清理阶段(2018年1月12日前)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学、办园或看护点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继续办学办园的,在区政府的支持下、组织职能部门联合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关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4、总结公告阶段(2018年1月19日前)认真总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排查整治汇总表》并接受整治情况的抽查。按照区统一部署,把清理整顿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有关情况发布公告,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到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和儿童托管机构接受服务。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成果阶段。在我镇建立无证培训机构及非法儿童托管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建立完善通报会商、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整治成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定期分析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开展“回头看”活动,同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落实举措。要高度重视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弄清楚数量,查清楚安全隐患和防控薄弱环节。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落实行动措施。要及时将排查情况、整治措施或建议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2、细化任务,抓实环节。要把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将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到部门、落到单位、落到岗位、落到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管,有人负责。
3、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紧扣省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深入分析研判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安全隐患和稳定风险,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整改措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主动建议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和稳定风险突出的机构,依法关停。对一时无法关停的机构和场所,要加强监管整治,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对将房屋、场所出租给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处罚不符合房屋、场所出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4、加强督查,压实责任。要加强督办,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无证培训机构、非法儿童托管机构,采取综合整治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