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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提高群众满意度,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举措有哪些?
答:《意见》出台了三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举措:
一是加快规划建设。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修编本地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项目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责任主体。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学前教育学位足额供给。
二是促进普惠办园。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给予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合理的收费政策,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
三是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土地划拨(出让)、建设、移交、办学主体确定及运营管理的程序,理顺配套幼儿园属地管理关系,做到依标配建、按规移交、权责明晰、规范使用。加快清理规范无证幼儿园,严格按照“整改一批、转变一批、取缔一批”要求,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两项清理任务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
三、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哪些?
答:《意见》出台了四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增加财政经费投入。研究制定《新北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镇(街道)投入为主,区适当补助运营经费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保2019年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600元,2020年达到720元,并逐步提高。加大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投入力度,力争不低于全省规定水平。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条件下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独立选址以及社会资本独立选址新建民办幼儿园,重点鼓励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及农村地区幼儿园。
二是建立专项奖补制度。统筹整合各级资金,设立“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发展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入园幼儿数等情况逐年递增,主要鼓励各类独立选址新建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办成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以及通过清理整治、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支持创建省市优质园、集团合作办学,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园提供更多普惠性学位,提高办园质量。
三是保障幼教人员待遇。各镇(街道)及各民办幼儿园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通过激励措施逐步缩小东西部教师待遇的差距,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探索建立年金制度。适时选择若干所幼儿园试点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探索对保育、安保、餐饮等实施购买服务。员额管理教师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经费,由政府和举办者分别承担。
四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为保教费收费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制度,将教职工应发工资福利、应缴纳社保费用、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园舍维修、安全保障、固定资产折旧等纳入成本测算范畴,并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实施动态调整。幼儿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和经费减免工作。
四、深化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领导保障有哪些?
答:《意见》出台了两项深化学前教育发展组织领导保障:
一是加强联动,凝聚发展合力。区政府在统筹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统筹提升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相应责任。机构编制、经发、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在项目安排、土地划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合力。
二是强化督导,促进责任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学前教育纳入对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重点范畴,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重点督查检查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幼教人员待遇保障等内容,对履行职责方面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在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与评估,建立区域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导制度,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