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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16号
2019年1月16日
常新行审环验〔2019〕16号关于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节能技改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你单位《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节能技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节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2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顺园路35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对原有项目网板清洗工序清洗后的乙醇提纯回收利用,并新增年产汽车用安全玻璃2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8年1月23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41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丝网、废玻璃、废硅粉、废胶片、废玻璃渣、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蒸馏残渣委托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拖把厂内暂存。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节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苏测(验)字第(0511)号]表明:噪声:东、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西、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1月17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17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1月1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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