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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37号
2019年2月19日
关于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车灯模具及注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车灯模具及注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车灯模具及注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1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创新大道21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车灯注塑件100万套、车灯模具2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7]28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风机、加工中心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铝屑、塑料屑、镀铝件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委托常州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常州海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车灯模具及注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赛检(验表)字第(023)号]表明:
噪声: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21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2月1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