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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74号
2019年4月1日
关于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电机机械配件项目与钢质模具生产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电机机械配件项目与钢质模具生产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电机机械配件项目与钢质模具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9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河海西路195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台电机机械配件、2万件钢质模具的生产能力。钢质模具生产技改项目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登[2017]27号),电机机械项目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5]74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砂轮灰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较少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兰宇精机有限公司电机机械配件项目与钢质模具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2018)苏测(验)字第(0307)号]:该项目固废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