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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70号
2019年4月1日
关于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裕洋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裕洋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裕洋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1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日月山路18号,项目建成形成新增年产不锈钢丝2.22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314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纸筒、废金属丝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剂委托常州市特拉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皮膜粉和润滑剂)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久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常州裕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裕洋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固废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