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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187号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集成生产线扩建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集成生产线扩建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集成生产线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件240列、增强塑料件120列、车辆地板480列、逃生门系统120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9月12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服[2017]28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焊渣、除尘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废切削液、废槽液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拖把、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集成生产线扩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9)赛检(验书)字第(063)]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6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6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7月1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