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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266号
2019年10月18日
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9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黄城墩村墩西路3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沥青混合料15万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454号)。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厂区南侧新建危废仓库用于堆放废活性炭,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