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政府公示 > 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 文
1
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305号
2019年11月13日
关于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建设照明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及其组配件项目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建设照明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及其组配件项目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建设照明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及其组配件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黄河西路585号,项目建成部分,形成年产8.8万套汽车车灯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8年9月7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服[2016]35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设有一座2平方米的危废堆场,另设有一处6平方米的一般固废堆场,均已按规定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了标识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威纳路(常州)车辆照明与信号系统有限公司建设照明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及其组配件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罗溪镇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