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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9〕321号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污泥焚烧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污泥焚烧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污泥焚烧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11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港区南路6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12万吨(400吨/日)的处理能力。该项目于2018年3月1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书[2018]2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固废贮存场所包括一个100平方米的飞灰螯合间、一个360立方米的炉渣间,均已按规定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了标识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民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污泥焚烧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管理,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9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春江镇
2019年12月9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