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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2018年12月28日受理你(单位)申请的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对 160424320417813111医疗执业许可证 进行变更。
变更事项:医疗机构名称
变更前: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变更后: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
第二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空白)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章)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