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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2019年 2月 20日受理你(单位)申请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对PDY00024132041115D15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变更。
变更事项:主要负责人
变更前:乔迪
变更后:邵科
变更事项:诊疗科目
变更前:口腔科
变更后: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以下空白)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