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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现对你(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证件号为: 常新卫放证字(2018)第2363号)予以注销。原因如下:
R持证人主动申请注销的;
□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具体注明其他情形)。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