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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煜昀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2016年6月20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张怡(以下简称当事人)备案为监事。2019年8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此情况不知情,称该备案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并向我局提出撤销冒用其身份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
经我局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冒用当事人身份信息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监事备案成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拟撤销你单位2016年6月20日设立登记时的监事备案。
如你单位对拟撤销上述监事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监事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85850087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