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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行审撤决字〔2019〕001号
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煜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MN6CG85;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世府邻里中心3-109;法定代表人,强彭飞。
当事人常州煜昀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张怡备案为监事。2019年8月2日,张怡向我局反映其对2016年6月20日常州煜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备案为公司监事的情况不知情,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并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监事职务(备案)的申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认为上述冒名监事备案成立,于2019年9月16日形成《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撤销监事备案的告知书》,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现作出撤销常州煜昀商贸有限公司备案张怡为监事的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