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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407000027562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胡仁来
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24日的企业变更登记过程中,将胡仁来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2019年4月11日,胡仁来向我局反映其对前述变更登记行为并不知情,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因此向我局提出撤销2014年9月24日准予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
本局于2019年4月17日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2019年6月13日,胡仁来向我局提交《申请书》,因其已对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提起姓名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故申请中止对本案的调查。鉴于该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将直接影响我局对撤销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审查,我局予以同意。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胡仁来寄送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苏0411民初4142号),该《民事调解书》对案涉冒名登记的事实予以了认定。据此,我局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并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等规定,本局作出撤销2014年9月24日常州市金和车业有限公司将胡仁来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