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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省高院转发了《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生当事人在法庭自杀事件的情况通报》,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在于该法院未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条例》中“液体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区域”的强制性规定。
新北法院法警大队在接到通报后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向全队队员传达了通报的内容,同时分两步开展安全检查自我督察。11月13日,由分管院领导万小刚带队对法院安检口的各项工作开展督察,万小刚要求警队针对通报中的情况完善安检口的相关设施。督察结束后,警队立即对安检告知牌和物品寄存柜予以前置,以更好应对当事人携带违禁品的现象。11月14日,大队长杨军带队赶赴孟河法庭,对法庭上的安检工作进行督察,并提出了法庭上安检的标准必须与院部保持一致的要求,坚决杜绝包括液体在内的各类可能妨碍诉讼安全的物品进入法庭审判区域。
临近年关,法警大队将牢牢把握安检关口,杜绝通报中类似情况的发生,为新北法院审执工作创造安定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