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新北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建设教育现代化,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公办中小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原则,贯彻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区为主,多渠道筹集”的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保障内容
(一)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义务教育及高中学校公用经费参照省市标准,按在校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核定经费,2019年起执行下列标准:
1.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小学770元/生•年,初中1100元/生•年,高中110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0人核定公用经费。民办学校按公办标准拨付日常公用经费。
2.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按照小学15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标准核定,具体分配方案由社会事业局制定。
3.高一新生国防培训费:按照86元/生•年标准核定,用于保障高一新生参加国防教育的训练、影视教育及器材等经费。
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安排。
5.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寄宿生的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于农村有寄宿生的学校安排总量100万元的免收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将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运转情况,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二)建立学校建设和装备维修经费定额补助机制
1.建设补助:以镇(街道)为建设主体的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所在镇(街道)投资,在省定建设标准内区按照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实行定额补助(包括装备):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每平方米补助1600元;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
2.校舍局部改造及教育装备更新补助:采取“学校申报、区级统筹、计划管理、预算控制”的方法,重点保障安全隐患消除、教学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创重创优和促进教学改革的项目建设,由社会事业局与财政局会商后,统一下达实施计划,经费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其中镇(街道)承担比例为:新桥镇、薛家镇、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承担50%;春江镇、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承担30%。
(三)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力度
设立帮困助学专项经费,根据国家、省、市、区政策实行按对象分类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1.非低保对象家庭在籍在校学生: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等文件执行,参照补助标准及上年补助对象人数核定经费。
2.低保对象家庭在籍在校学生: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实施方案》(常新委办〔2018〕110号)文件精神,根据被补助对象就读公办中小学期间所需减免或补助的费用核定经费。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保障机制
1.实施教师绩效奖励工资: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工资统发,确保全区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区编内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部分由各镇(街道)按财力占比统一承担。实行员额管理的聘用制教师在职期间的薪资报酬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水平执行,聘用制教师人员经费由区镇(街道)各承担50%。
2.落实教职工各项福利费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会保险、医疗补助、体检、工会费、子女费等社会保障待遇。
(五)切实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
设立安保专项经费,保障中小学校园及师生安全。
1.校车专项补助:按照《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设立校车专项补助,按照每辆国标校车4.5万元核定经费(其中区级承担3万元,所属镇、街道承担1.5万元)。
由社会事业局完善制定校车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校车服务公司的选择考核、明确运营收费和补贴制度、乘车学生经费结算等办法。
2.保安专项经费。学校根据省市标准和在校学生人数确定聘用保安人数,区社会事业局核定后,统筹安排保安经费。
(六)全面促进中小学高质量发展
1.鼓励学校教育改革创新。设立教育改革创新引导经费。用于奖励在学校整体性改革研究项目上取得改革成果的学校;获评省、市“5+2”建设项目的学校,根据社会事业局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配套相关经费。
2.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设立高中教学质量奖励经费,2019年起每年安排230万元,用于鼓励和表彰高中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取得优异成绩,由区社会事业局考核发放。
设立学校特色与文化建设奖补经费,用于考核奖励在学校特色与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提高学校办学品质。
设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奖补经费,用于区组织体育、艺术中考,中小学生运动会、艺术、科技竞赛以及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的经费和校级体育运动队、艺术团、科技队训练参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项目的奖补,全面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3.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立集团化办学和城乡结对帮扶专项奖补经费,按每所领衔学校每年5万元标准划拨领衔学校,统筹用于集团化办学或城乡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与人员交流的补助。
4.大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用于全区教师师德提升与专业能力提高培训;对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发放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按实际发放数列入预算;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常开工委〔2017〕51号),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予以资助奖励,促进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5.加强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工作。设立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高全区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改革创新引导经费、高中教学质量奖励经费、学校特色与文化建设奖补经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奖补经费依照社会事业局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七)完善西藏班经费保障办法
加强内地西藏班建设,促进民族团结,确保办学经费投入到位,按照“资金统筹、核定标准、定额保障”的原则,区财政安排西藏班奔牛高中内地专项经费,用于西藏班学生学习、生活经费(8000元/生),公用经费补助(6100元/生)和西藏班教师工作补贴,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并鼓励奔牛高中积极对上争取补助。
(八)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好国家、省、市、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设立特殊教育提升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为送教上门服务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开展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等,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九)积极盘活教育闲置资源
充分盘活教育资源,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销学校的资产,按照教育优先的原则,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十)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作用,吸引社会各界捐赠,共同促进教育发展。加强对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引导其重点加强资助困难以及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在职教师,资助教师培训提升及教育人才引进,资助提升办学条件等方面的业务活动和公益支出,适当奖励优秀学生、教师、校长。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制订社会资本兴办教育的操作办法。
文中涉及的有关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社会事业局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1.科学规划。优化“十三五”教育规划,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2.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社会事业局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应当充分履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3.规范管理。一是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二是推行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制订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三是建立完善严格的收费管理制度。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四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对学校资产的报废、报损做到有据可查,规范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强化监督。区镇两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区中小学要实行“三公经费”、收费、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
财政、教育、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