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基本形成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可靠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以及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自治、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经营和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负责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确保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使用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协调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加强沟通交流,联合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落实特种设备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四级监管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巡查,建立特种设备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切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整治。
4.落实特种设备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强化督促、协调和指导。经发、住建、教育、文体、旅游、商务、公安、卫健、环保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联动机制
1.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各镇(街道)牵头协调处置、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特种设备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安全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报送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重大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消除等情形,应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存在严重隐患仍逾期不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做到重大安全隐患处置及时闭环。
3.完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特种设备执法联合处置机制的作用,由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抓总,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三)突出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进一步加强涉危化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3.21”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转型升级要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经发、环保等部门密切沟通,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涉危化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2.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解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不足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把新建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关,督促企业落实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责任,督促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隐患排查。经发部门牵头加强长输油气管道监管和执法,住建部门牵头加强燃气管道监管和执法。
3.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民生安全监管。强化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单位责任,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和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商务、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的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小区住宅电梯隐患治理落实难的问题,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全区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和方案。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进气瓶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站违法违规行为。住建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或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气瓶、报废翻新气瓶散落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4.强化事故易发设备监管。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快开门压力容器等设备事故易发的特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场(厂)内机动车辆,码头、港口等场所的起重机械,纺织、印染、建材等行业的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持续推进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特种设备人员及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基层装备和能力水平。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加大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度,各镇、街道按照每600台设备不少于1人的要求配备充足的特种设备协管员,其中各行政村(社区)应至少指派一名特种设备网格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
2.强化技术专家支撑作用。加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建立以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组成的特种设备专家库,为全面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行政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先进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营能力和水平,协助相关部门积极淘汰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发挥特种设备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等在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3.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将特种设备安全情况与企业信用、评先评优、政府扶持等政策挂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共治共享新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管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本地、本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中,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落实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核督查。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应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履行日常检查、隐患治理和综合协调职责,并建立相关台账。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机制和协调机制。
(三)强化问责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职责要求、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存在失职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