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省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6.98%、19.71%、20.53%和18.5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林木覆盖率不低于19.5%。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按照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集中力量,倒排时限,全力攻坚,及时销号。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3.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开展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定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对重大事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落实约谈、问责、销号等工作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区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体现生态优先的鲜明工作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量化问责、终身追责。
(二)持之以恒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改造。到2021年,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产业发展按照区域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及环境容量优化布局,坚持全区“一个标准”。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全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严把准入和淘汰两端。2020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企业入园进区,从严管理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定不移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用煤。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要求的范围内,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推进建筑绿色节能。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
(三)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方案,坚持“油路车”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在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实现“省级预警、市区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反对“一刀切”。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升级重点断面强制减排方案。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压倒性思维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坚决清理整治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加强沿江危化品运输监管,抓好散货船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沿江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主要入江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加强河网整治,开展河道轮浚;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大湿地建设和恢复力度。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引导火电厂开展协同处理。逐步解决好化工场地遗留问题,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制定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
(四)共建共享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1.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配合省、市完成全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持续实施长江重要湿地、太湖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优化完善“三横四纵”生态廊道构建;着力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致力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到2020年,运河沿线绿色生态廊道岸绿水清风貌初步形成。
3.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本底资源调查与编目,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形成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成果。
(五)坚持不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1.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提高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收集率,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
2.着力提升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在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齐心协力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推进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构建完备的区、镇(街道)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定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主要媒体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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