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全面推进和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区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80%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做到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三项制度”达到100%,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创新公示载体,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以公示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1.做好事前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要在政务服务网中的相应版块,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流程、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示牌,公示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和执法种类等信息,其他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和执法种类信息在相关执法部门所在场所进行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行政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3.加强事后公开。各地各部门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结果要在门户网站或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上公开,上级行政机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方式公开。同时,要结合“双随机”监管平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执法全过程记录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4.规范文字记录。要把各类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和文字记录的有效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5.推行音像记录。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以下简称重点执法部门),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其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数2:1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设备,其他执法部门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备,用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要制定规范音像记录的相关制度,信息记录与保存提取要严格分开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数据采集与后台保存实时传输。
6.用好平台记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网上办案平台等,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送达等文字、图片、音像记录上传,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通过平台建设,探索发挥平台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成果运用。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前置环节,明确审核范围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
7.建强审核主体。重点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执法人员数5%且不少于2名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初次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执法部门应当至少配备1名以上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从业经验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8.明确审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的范围或清单,加强审核内容的针对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法律适用、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9.严密审核程序。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的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具体环节步骤、送审材料及审核时限等节点,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和建议、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通过组织专家等方式进行论证。同时,要依托政务服务网逐步实现通过执法平台等方式,固化审核流程各节点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区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积极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示范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区政府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适时对我区各地各部门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和场所,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需求纳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资格管理,申领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配合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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