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创新一路以东、天合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范围内常州市大华锁厂有限公司(北区)、常州富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捷尔达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新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常州理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鑫鼎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威尔士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君滔织造有限公司、常州阳嘉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华青、蔡江华、张金菊、常州世纪浩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仇国祥(常州新区龙虎塘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常州市龙虎塘镇仙龙山村民委员会、常州新区洪阳特种流量仪表厂、常州新易迪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区益富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非住宅(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及现场公告。
五、征收部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智能传感小镇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