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永琪车业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琪车业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通江北路以东、嫩江路以南、创新一路以西、天合路以北(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告
五、征收部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琪车业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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