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管专发〔20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油气管道保护,落实保护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扣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油气管道风险防控为重点,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管道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全面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协同监管体制,强化应急联动机制,筑牢油气管道保护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确保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油气管道底数普查和安全状态检查,确保所有管道权属明确,责任清晰。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确保所有隐患整治到位、所有管道安全可靠。按照“科学决策、规划引领,基础牢固、保障有力,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布局、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
四、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工作机制
以全区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区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第一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经发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北执法大队11个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管道沿线经过春江镇、孟河镇、新桥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龙虎塘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专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涉及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有关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操作性强、可靠管用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机制。
五、全面落实油气管道保护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投资拥有或受托运营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管道保护、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油气管道项目报批之前,企业要依法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全面分析项目的潜在危险和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和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提出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认真开展路由比选,严格遵守规划部门确定的路由和选址方案,确保保护距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根据管道设计压力、流量要求,结合运营后“增压扩输”的潜在需求,依照安全技术规范科学确定管线材质、管道壁厚和防腐措施。油气管道项目经依法核准后,牵头建立健全本镇、街道管道保护组织,建立制定相应的网格管理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完成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工作配合支持;负责与管道企业建立紧密沟通机制,辖区范围内涉及管道的开发项目、农业项目等及时与管道企业沟通;负责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与管道企业签订《管道保护责任共建书》。
2.行政村、社区职责
与沿线管道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对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行政村、社区明确分管治保的副主任为管道管理联络人,配合管道企业管理人员及巡线员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沿线设施的完好性、沿线违章占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施工、周边社会活动情况、印记保护系统运行情况,保障管道安全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全面理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管道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各个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监管工作,做到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工作前后衔接、无缝对接。
经发局:承担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园区(镇、街道)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住建局:根据管道生产经营单位或油气输送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加强对管道有较大安全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施工监督管理;在天然气管道保护采取临时措施时,协调稳定城镇燃气供应秩序。
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管道有影响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监管;指导管道施工安全穿越水利工程相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水利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卫健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油气管道相关产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油气管道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油气管道附属设施用地手续办理。
公安分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治安保卫的日常监督、指导,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油气管道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管道突发事故现场消防灭火工作。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新北大队:负责协调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工作。
六、着力强化管道保护基础保障
(一)充实机构人员。管道企业要把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护,建立专业检测队伍,负责定期开展内外检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以备应急之需,做到日常巡护、专业检测、应急处置“三支队伍”人员充足、技能合格、履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事巡护、检测和应急处置的人员,包括使用的派遣劳务工、实习生,应当事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将管道保护职能和责任层层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落实经费物资。管道企业应当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管道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油气管道投入运行后,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管道巡查、检测、管护和应急处置等;发现安全隐患的,还要及时拨付和使用隐患整治改造费用。结合各自管道长度、服务区域、输气油压力、穿(跨)越埋深以及周边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备完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手持(移动)检测工具和应急处置设备。涉及跨河流、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关键工程的,鼓励管道企业相互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先进、手段完善的检测应急队伍,或依照合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实现设备共享、平台共用。区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应急机制。以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队伍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将管道保护纳入应急工作体制,会同辖区内管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管道企业要在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经专家论证后分别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备案。管道企业要增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可独立组建应急处置大队;区有关部门要在现有易燃易爆应急处置队伍的基础上,吸收本地管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整合形成管道安全应急处置队伍。
(四)完善标准规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管道保护和安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经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管道材料和管道加工制作企业,按照适应不同施工技术(包括开挖埋管、顶推穿管等)、不同作业条件(包括穿越江河、跨越路桥等)、不同输油气压力的要求,提出严于省标准、行业标准的各类管道材质、壁厚技术规范。鼓励管道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新管道保护和安全技术,形成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七、着力抓好管道保护关键环节
(一)科学选址选线。各类油气管道项目须经权限内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方可建设,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是依法核准管道项目的必备前置条件。未经自然资源分局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管道项目,管道企业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管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路网规划等的相互衔接协调。已经纳入管道发展规划的,自然资源分局应在相应规划中予以保留,并采取控制措施。管道企业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管线路由选线方案应依法报经自然资源分局审查审批。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有关部门在组织审查批复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保护距离,从源头上实现有效保护。管道投运后,自然资源分局审查审批与管道相交相遇相邻的其他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保护距离,确需既有管线迁移或者采取安全增进措施的,可经专委会办公室协调或有关企业与利益关系方协商确定,确保建成后实现长期保护。依照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相交、相遇、相邻问题。新规划建设的管道与既有水利、交通等工程相交、相遇、相邻时,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实施。
(二)严格安全管理。管道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企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及其结论负责,管道企业除特别申明外,视为接受并承诺履行。管道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提高油气管道的本质安全,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依法认真履职,加强对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标准。严格设计标准,设计人、设计单位对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设计负责,设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施工标准,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对管道及其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不损害管道安全性、保护设施可靠性。严格监理标准,监理单位对管道材料、管道及附属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标准负责,确保监理档案齐全、报告完备,确保设备材料合格、安装施工合规。严格管道材料标准,管道企业招标管道应当明确符合安全要求的管材标准,依照合同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退货。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停止使用。
(四)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管道企业要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要求,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按期开展管道检验检测并向专委会办公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结果。加强油气管道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管道竣工后,管道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进行竣工验收并完成管道竣工档案报备,并向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军事机关,上报符合标准的管道数据。
(五)严格高后果区管理。专委会做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存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在新建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严格落实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规范要求。管道企业要严格高后果区管理,编制、上报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加强高后果区日常巡线频率,按要求填报《高后果区统计表》,并制定高后果区管控措施。
(六)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管道企业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加强监护,与施工单位预先商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采取提高日常巡护频次、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志、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阻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各专项规划与油气管道的衔接,推动严格落实管道两侧安全距离的强制性标准。加强涉及管道安全的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协调和监管,从源头上避免第三方施工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
(七)严格日常巡护。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严格巡护管理是管道企业加强管道保护的基本职责。管道企业要足额配备专职巡护人员、交通工具、巡护设备、材料,加强日常巡护,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要依照规定及时处理。当场处理困难的,要立即组织现场看护,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专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排除。
(八)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结合管道企业对所属管道进行自查基础上,在专委会领导下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实现辖区内管道途径的镇、街道、所有管道企业全覆盖。借助明查暗访,全面深入检查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漏洞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力的管道企业,约谈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九)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专委会按照国家、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指导和督促有关镇、街道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攻坚,挂牌督办,确保全面完成隐患整治。管道企业要建立管道隐患整治常态机制,实现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十)强化信息报送。专委会办公室督促管道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管道保护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按期上报自查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及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专委会定期分析、研判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向区安委会上报动态信息,并向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八、切实提高管道保护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油气管道沿线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专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密切掌握管道保护安全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管道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各管道企业要牢固树立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管道完整性管理,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建立平台。以微信或QQ为载体,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实名加入该群,确保信息互通互联。各管道公司在群里公布管道走向图,并及时更新管道沿线的施工、巡线、安全信息,便于政府部门监管;网格成员单位适时公布管道沿线的施工信息、规划信息、开工信息和项目信息,便于管道企业早了解、早介入、早宣传,早处置,确保管道安全。
(三)强化配合,注重协调。管道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事倍功半,必须形成上下一致的联动机制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各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主营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事故预案分工指导、参加管道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油气管道安全知识和政策要求,营造多方合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将分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对工作扎实,监管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指正,尤其是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产生重大问题的,将上报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附件:1.新北区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管道保护区域范围
2.中石化苏南成品油管线(新北段)管道保护网格化责任人及网格管理员情况一览表
3.中石油西气东输管线(新北段)管道保护网格化责任人及网格管理员情况一览表
4.省天然气管线(新北段)管道保护网格化责任人及网格管理员情况一览表
5.新北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联络员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