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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是扰乱消费市场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新北区市场监管局龙虎塘分局一向将强化消费领域执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近日,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案件。案件当事人是一家连锁火锅店,在网站平台上销售“十周年双人套餐”,广告中该套餐销售价格为128元,标注原价为251元,折扣为5.1折。但经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店自开业之日起“十周年双人套餐”未按照原价251元销售过。根据店内的纸质菜单核算,套餐按照菜品搭配的不同线下实际销售价格最低为130元,最高为162元。截至立案时,该店已在各大网站平台销售727份。
该火锅店本应按照店内实际销售价格进行降价销售,但其使用将套餐中菜品价格单独列出的标价手段,虚标原价,造成套餐宣传价格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引起了消费者对价格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的规定,该火锅店已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龙虎塘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时龙虎塘分局借由对此次价格欺诈案件的严肃处理对辖区内其他经营机构提出警示,要求其他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