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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园镇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及镇四届七次人代会提出的各项经济目标,推进园镇高质量发展,强抓企业转型升级,强抓企业创新驱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新跨越。现结合园镇实际情况,制订《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奖励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意见》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只要是注册地在罗溪镇范围内的,税收户管在罗溪镇且未受到环保、安全处罚的企业,达到奖励标准都将予以奖励。
问:《意见》设置了哪些主要奖励?
答:“企业贡献奖”:1、对2020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超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具体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2、对2019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超500万元的服务业、贸易等企业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亩均税收贡献奖”: 1、对2020年度税费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具体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2、对租赁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度税费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根据租赁面积折合成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具体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企业规模奖”:对2019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按奖励标准规定进行奖励。
问:除了以上与企业销售收入有关的奖励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得到奖励?
答:《意见》还设置了“企业技改奖”和“争先创优奖”,对2020年度技改投入(仅指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凭设备发票、审计报告),按具体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2020年度企业成功上市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著名商标以及境外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企业被省、市认定为智能工厂(车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对新认定的江苏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获得市、区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对当年所引进的国家“领军人才”、省“双创计划” 、市“龙城英才计划”人才的企业(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都设置了相应奖励。
问:还有哪些其他奖励设置?
答:房地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对有特别贡献和获得特别荣誉的企业和个人另行奖励。
问:该政策规定的奖励如何进行考核?
答:《意见》规定企业须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办公室、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各项奖励由园区(镇)企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以原始依据为证),报园镇管理办公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企业获奖以最高奖金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