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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加强常州市新北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常开委办〔2020〕4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全区参与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有哪些?
答:文件中明确了全区参与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有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各监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1)区住建局是全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3)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4)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和向区住建局申请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备案;(5)监理单位是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文件中还明确了施工单位是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本通知中明确了哪些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需要委托监理单位?
答:文件中明确了拆除6层及以上房屋建筑,或拆除具有高危险性的房屋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管,并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同时还明确了监理服务费用超过20万元的,监理单位的选定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
4、本通知中关于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明确了哪些监管方式?
答:文件中明确了通过项目发包管理、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和特殊情况处置的监管方式来监管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
5、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答: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如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以及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等特殊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批手续。文件中还规定了施工现场涉及拆除、开挖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蓄装置和输送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