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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提升新北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常开委办〔2020〕18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18〕17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该文件。
二、该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1年至2025年期间,在全区实施老住宅小区改造工程,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老住宅小区建筑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公服配套,建设安全、舒适、便利的宜居环境。引导小区改造后建立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力争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三、该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改造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改造范围:交付十年以上的安置小区(含定销商品房小区)及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单一产权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安置小区)。其中2017年~2020年已经列入区计划改造过的小区原则上不再纳入改造范围。
四、该实施方案的改造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基础类包括屋面维修、外墙防渗、外墙出新、楼道出新、增加楼道灯、单元门出新更换、路面维修、落水管改造、市政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消防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垃圾分类设施改造、其他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类包括绿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增设或维修停车泊位、建设休闲场所、环卫设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提升类包括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公共卫生及教育设施。
五、该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具体实施步骤分四步:编制计划、工程实施、验收审计、拨付补助。
六、该实施方案的责任部门有哪些?
答:为切实保障新北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成立新北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党政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镇(街道)组成。区信访局、区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供电、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做好支持和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承担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