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1-07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07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孟河小花副食品店占道经营案
处罚事由
占道经营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无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46XXX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益花
处罚结果
1.占道经营的行为处罚款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2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1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