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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1-07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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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01号
案件名称
朱步金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案
处罚事由
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步金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40727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1.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处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