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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1-07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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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5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高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科草坪分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案
处罚事由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无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969003XXX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管玉芳
处罚结果
1.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处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2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