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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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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64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孟河朝霞文具店
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案
处罚事由
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无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78XXX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汪梅霞
处罚结果
1.
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
的行为处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7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8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