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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墨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7年5月10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周杨(以下简称当事人)备案为监事。2019年11月21日,当事人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此情况不知情,称该备案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并向我局提出撤销冒用其身份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
经我局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冒用当事人身份信息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监事备案成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之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7年5月10日设立登记时的监事备案。
如你企业对拟撤销上述监事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监事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850087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