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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尼竹建材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4年9月16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张如铃登记为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备案为总经理。2019年9月17日,张如铃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此情况不知情,称该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因张如玲无法前来现场进行身份核验,2019年10月10日,我局对张如铃进行了网络远程身份核验并确认其身份,张如玲本人正式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职务(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
经我局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冒用张如铃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设立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4年9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设立登记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850087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