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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涵珏贸易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MNRMT5J;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8号3号写字楼1118号;法定代表人,左慧广。
当事人常州涵珏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8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雷小平备案为监事。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此情况不知情,称该备案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并向我局提出撤销冒用其身份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认为上述冒名监事备案成立,于2020年1月14日形成《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撤销公司监事备案的告知书》,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现作出撤销常州涵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备案雷小平为监事的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