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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3号
案件名称
王传好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案
处罚事由
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传好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122519860526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5.5
处罚截止期
2019.5.20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