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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4号
案件名称
王振东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案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振东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41272819871122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5.9
处罚截止期
2019.5.24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