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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5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展展水果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案
处罚事由
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展展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XYMN6X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继朋
处罚结果
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5.24
处罚截止期
2019.6.8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