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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94号
案件名称
裴富强驾驶车辆有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案
处罚事由
驾驶车辆有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裴富强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70504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驾驶车辆有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6.11
处罚截止期
2019.6.26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