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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205号
案件名称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混凝土浇筑噪声污染环境案
处罚事由
建筑施工混凝土浇筑噪声污染环境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0137161956L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芮永昇
处罚结果
建筑施工混凝土浇筑噪声污染环境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6.17
处罚截止期
2019.7.2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