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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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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1号
案件名称
江苏灏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案
处罚事由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灏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0137161956L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衡宗源
处罚结果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7.22
处罚截止期
2019.8.6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