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162号
案件名称
郭新军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案
处罚事由
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新军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82619730602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7.24
处罚截止期
2019.8.8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