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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孟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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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19]第024号
案件名称
徐以超运输渣土车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案
处罚事由
运输渣土车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以超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82319741201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运输渣土车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10.11
处罚截止期
2019.10.26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