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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常州市新北区精神卫生中心申请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60653320417213133)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李才良
恽建波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精神科;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许可文号:(常新)行审(医执)许准变字〔2020〕0016号
核准日期:2020年05月18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