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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之规定,现将已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即日起予以注销,注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逾期三年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的公告.xls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