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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张参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2020年6月9日
2
常州瑶瑶幕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0年6月12日
3
常州德尔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0年6月19日
4
常州虹桥门诊部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卫生技术工作和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八十一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科目
2020年6月22日
5
常州德润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0年7月6日